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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丽水青田仁庄镇3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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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ZJSKQTEPC2022-01

一、招标条件

青田鱼米之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丽水青田仁庄镇3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浙江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对丽水青田仁庄镇3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进行 公开 招标。

二、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和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和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仁庄镇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1建设内容:本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 3MWp,本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

系统分成 1 3MWp 并网发电单元。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组串式逆变器,通过逆变器逆变后输出低压三相 800V 交流电,11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通过ZRC-YJLHV22-1.8/3kV 电缆接入 1 3150kVA 升压变压器输出为 10kV 交流电,然后接入 10kV 一二次舱,通过 1 10kV 并网点接至外线并网。本项目共计 1 回集电线路。

2.2建设规模:建设主变为 3MWp 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本工程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

四、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建设、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含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包括电能质量检测等国网要求的相关工作)、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五、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90完成全部并网

六、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电网设备合格标准。

七、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380.74 万元,其中:设计费20.00万元。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联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1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气(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2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需承担设计任务成员委派);

4.3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委派),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5.其他要求:

5.1浙江省以外施工企业还须持有仍在有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备案,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相关证明文件者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5.2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九、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青田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 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 号)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1、本工程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网上下载:2022年114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田鱼米之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田县仁庄镇文峰东路56号

地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戈岙湾7号701室

联系人:

杨森博

联系人:

 金焕勇

电  话:  

18767881314

电  话:      

15268797305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