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简介
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于2005年1月5日正式挂牌并投入运行,集中办理、统一监管全县的建设项目、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大交易活动。运行五个月以来,以“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为总体思路,以“公开、公平、公正”和“增收节支”为目标,边建立、边运作、边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体现了招投标统一平台“管办分离”和“阳光操作”的机制,实现了有限资源的最佳配置。
管理体制——三权分立
县委县政府对招投标管理体制作重大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招投标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1)组建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对四大交易活动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的议事协调机构。县长兼任招管委主任,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兼任招管委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统一协调全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2)设立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四大交易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招管办属县政府派出机构,与县行政审批中心合署办公。两单位合署后,增设招投标管理科,核定编制10(含原行政审批中心编制6名)名。其中: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3名,同时,撤销遂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遂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县招管办。为加强党的领导,还设立了招管办(审批中心)党组。(3)设立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四大交易活动进行统一操作。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为招管办下属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两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7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同时,撤销遂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遂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职能由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承担。
职能配置——管办分离
明确招管办、交易中心、职能部门三者间的关系: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权归属招管办,行政处罚权仍归属原职能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受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管理部门与招投标中心做到机构分立、职能分开、人员分离、财务分账,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一切关系与原职能部门彻底脱钩,真正实现管办分离,改变了职能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新成立的招管办为正科(局)级常设机构,其职责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规则,并监督其贯彻实施;受建设、交通、财政、水利、发展计划和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的委托,对四大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中心的运作进行监管;负责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但不直接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
明确招管办内设两个科室职能。(1)业务督查科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交易准入规则的制定与监督实施;对已批准的招投标计划、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和招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纪检、监察、检察、计划、财政、审计、公证等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负责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状况和廉政建设状况,提出改善建议。(2)招投标管理科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底价;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纠纷;负责对招投标工作、交易情况的汇总、分析、调研、报告工作。
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职责是具体执行各项政策、制度、规则和核准的招投标文件,对招投标交易活动具体负责操作,但没有制定政策和规则的权限。内设两个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工作和业务工作。
监督体系——立体化多层次
为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类交易活动进入招投标平台后,必须接受三个层面的监督。
一是着重于对人的执纪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管办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现场巡查、重点督查、受理相关投诉和专项执法监督等方式,对招投标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是着重于对事的职能监督。招管办对招投标交易中心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招投标交易中心执行制定的政策、制度、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如评审专家的管理和使用抽取工作实行分离制度,县招管办负责专家库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使用抽取等具体工作。
三是着重于处罚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后,原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的具体操作,而是会同招管办依法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交易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制度建设——规范、透明
依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规范四大交易活动的《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办法》、《遂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遂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遂昌县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实施细则》、《遂昌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为优化交易规则、健全监管办法、严肃内部管理,还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程序,并在《新遂昌》等媒体广泛加强宣传。如《遂昌县政府采购和建设评审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制度》、《评审评标管理制度》等等,还将《报名须知》、《报名程序》、《开标须知》、《开标程序》、《评标须知》、《评标程序》、《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竞争性谈判工工作纪律》、《谈判小组成员注意事项》、《谈判方注意事项》等等制度公开上墙,以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不断创新,拓展范围。
招投标中心在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比较、集体决定的同时,不论是工程招投标、货物和服务采购,还是经营权、使用权出让,在交易方法上都在不断创新,交易范围不断扩大。
一是优化操作程序。如原交通工程在评标时,按惯例当场不公布技术标得分,在进入中心操作后,改变了已往的做法,规定在评标时必须按顺序公布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以往多数部门选择服务中介机构均采用指定的方式确定,在进入中心交易后,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也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如湖山乡第二萤石矿采矿权拍卖、遂昌大厦二期工程项目开发权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以及体育中心主体工程代建单位的选择,都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是扩大交易范围。除全县的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以及水电资源开发权、采沙权出让等交易活动归招投标中心交易外,招投标中心还积极与部门沟通衔接,将储备粮拍卖、杨梅岗金矿部分设备的出让、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旧城改造拆迁中介服务、河道卫生保质服务等纳入中心统一交易。有些单位还将低于县政府规定数额要求的交易项目,纳入招投标中心阳光操作。
几点思考
通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探索,为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平廉洁的政府搭起了良好的平台。提高了阳光操作的透明度,节约了国家、集体资金的支出,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5年1月—2006年3月份数据显示:共完成交易182个,交易总额65892万元,节约率14%。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96个,总预算49397万元,实际中标金额41919万元,节约项目资金7478元,节约率15.29%;政府采购120批次,总预算价2014万元,合同成交价1786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228万元,节约率11.3%;产权和资源类交易项目17个,评估值13985万元,成交价17406万元,增值3421万元, 增值率25%。服务类交易项目16个,预算价383万元,成交额345万元,节约资金38万元,节约率10%。
1、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下发了《关于调整招投标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县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有关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将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并专门组织人员到有关部门调研,自始自终确保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顺利进行。在县领导的重视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做好前后衔接工作,有效地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开展。
2、注重调研是前提。早在2004年4月,县委、县政府就着手开展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遂昌县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现状、四大交易活动集中交易情况、交易量、现有工作人员及熟悉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得出了详实的结果;县领导亲自带领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赴绍兴市本级、绍兴县、上虞市、缙云县等招投标改革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进行考察,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同时,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集思广益,尽量少走弯路,力争最大成效。在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改革方案的草案,该草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
3、硬件投入是基础。去年县政府安排了130余万元筹建经费,专门用于招投标平台建设。现办公场所暂时租借县电力局新大楼六楼和七楼,总面积1400多平方米,有电脑10多台,投影设备2套,监控设备1套等,办公设备齐全,基本达到了招投标工作所要求的硬件设施。为整合资源,县政府决定将原遂昌火柴厂包装车间总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的三层框架结构建筑及空地划归新的招管办、招投标交易中心和审批中心使用,并安排了150万元用于新的招管办(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大楼装修。目前,新的招管办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中。
4、制度健全是保障。县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把全县范围内各行各业的招投标行为和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招投标制度。建立和规范了招投标有形市场,使招投标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公开信息、公平交易、公正监督和方便服务。近日出台的《遂昌县政府采购和建设评审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地调整了专家管理混乱等不良现象。
5、依法操作是核心。2000年1月1日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标志着招投标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我县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建设工作招投标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业务,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操作程序和受理投诉,进一步加强了招投标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如,一企业迟了1分钟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拒收。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由于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对于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2、仍有少数部门对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认识尚未完全到位,往往以条条规定为借口,过分强调部门利益。今后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招投标统一平台体制改革重要性的宣传,促使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
3、招投标操作程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创新,完善招投标操作程序,把好“五个关口”,即:公告关、接标关、开标关、评标关、定标关;实现“六个规范”,即:规范发布标讯、规范专家库管理、规范文书规格、规范招标文件、规范资格预审和审查、规范统一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4、自身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招标统一平台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无论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还是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