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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云和县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履约评价标准的通知(二)
信息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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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云和县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执行以来,有效提升了我县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优化我县代理行业业界氛围,受到项目业主和代理机构的一致认可,社会各界为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管理积极建言献策。针对运行来的情况和征求部分代理机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办法》,更加客观、精准的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云和县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履约评价标准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原“开标阶段”第25条“开评标过程中,由于代理机构操作失误从而造成影响,被行业监管部门函告中心或被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记10-40分”删除。

二、“所有阶段”新增“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因操作失误被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或函告中心的。”,处理结果“记10-40分”。

三、将《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履约评价标准》中所有“序号”进行重新编排,详见附件1。

四、调整后的调条款,自2022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履约评价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