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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流转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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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流转的公告

 

各招标人、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加快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我中心积极推进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的应用工作。目前,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各项功能已基本成熟,尤其是在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方面已较为稳定、成熟。为落实我中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流转电子化、信息化、无纸化,经研究决定,对在我中心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流转工作进行优化,具体优化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8月15日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各类文件应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进行流转签发。在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时,不再要求提供《遂昌县国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备案表》或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纸质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行业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对拟发布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发起、审核、备案。招标人应对拟发布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对于无意见或意见表达不明确的,我中心不给予发布;行业监督部门应对各类招标文件或材料进行备案,并签署备案意见,对于无备案意见或意见表达不明确的,我中心不给予发布。同时,我中心建议规范审核意见和备案意见填好。招标代理机构送审意见,可为“我公司已草拟好报送材料,现提交招标人审批,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审查意见,可为“已审核,同意报送行业监督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可为“已备案,同意发布”。

 原则上我中心不再对纸质中标通知书盖章,鼓励使用交易平台下载的中标通知书。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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