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大坑口香菇(共富)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庆农招〔2026〕1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庆元县大坑口香菇(共富)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152257元(其中含税暂列金450000元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均已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3.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
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þ《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þ《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þ庆元县大坑口香菇(共富)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
þ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报告书;
þ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建函〔2025〕320 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þ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丽建价〔2022〕3号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þ《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庆元2026年第6期、《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6期、《浙江造价信息》2026年第6期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询价表;
þ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中“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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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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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工程 |
8.02%-9.8% |
5.62%-18.7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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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桥梁工程 |
8.02%-9.8% |
6.852%-22.84% |
9% |
五、前附表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原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修改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新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庆元县绿庆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
行政监督部门:庆元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