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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小熊山考古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6862001001
信息时间: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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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小熊山考古遗址保护利用工程设计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庆建招[2025]12号的庆元县小熊山考古遗址保护利用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专用合同条款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5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如因此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全部责任。因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错误,虽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实际损失金额的 5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变更为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照合同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因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错误,虽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二、原合同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第四条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支付

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20

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支付定金。

第一次付费

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50

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提交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50%

第二次付费

支付至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设计费的 90

施工图审完成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至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设计费的70

第三次付费

支付至实际工程设计费的100%

全部子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变更为: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支付

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20

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支付定金。

第一次付费

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50

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提交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的50%

第二次付费

支付至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设计费的 90

施工图审完成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至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设计费的90

第三次付费

支付至实际工程设计费的100%

全部子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人: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