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问进行回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暂列金额(13)=(12)×3%,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中暂列金额计算方式为无,请问暂列金额是否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的3%进行报价?
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