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179号沿街2间房屋挂牌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311262025820449
信息时间: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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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ZCQ2025020

二、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为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79号部分一层临街商铺,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约4.0m。根据庆元县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标的物概况如下:

标的

标的物

出租面积(m²)

年租金(元)

保证金(元)

1

税务局大门以东3铺

61.92

36500.00

3000

2

税务局大门以西4铺

57.49

46000.00

4000

三、竞买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法人或个人

四、租赁要求:

1、租赁期限三年。

2、必须承租人使用,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他人。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并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期间自主承担民事责任,自主对其各项民事行为负法律责任,甲方不对其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斗殴、 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为配合濛洲街管理并维护城市形象,店铺经营内容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得经营殡葬洗洽类行业(如;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和保健养身服

务、殡葬服务(含鲜花花圈)等);

(2)不得经营大面积占用门口空地或对周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如建筑装

修器材、电瓶车等修理修配、易燃易爆行业):

(3)为维护农贸市场经营次序,大门以东不得进行蔬菜生鲜、熟食、活禽

交易;

(4)其他店面因未设计油烟排管,故不得进行餐饮业经营活动;

(5)承租方经营范围应事前告知甲方,如有争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五、转让起始报价

标的1:36500.00元/年;标的2:46000.00元/年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9117(工作时间);

竞价起止时间:20259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止。

、报名事项: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个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竞价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庆元县国有产权交易挂牌项目报名表》等传真(0578—6271191)或送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7室(濛洲街222号)

3、挂牌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的挂牌保证金并于竞价开始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缴款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000015435743。法人缴款需从基本账户转入,个人需从本人账户转入)。

、竞价方式:

网络延时竞价。本项目以起始价加价报价,加价幅度均为200元的整数倍数每次。同一竞价人可多次报价,结束时间采用延时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2分钟内有人报价,系统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在新的截止时间2分钟内又有人报价的,系统又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如此反复,直至无人报价为止。

本项目无保留价,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竞价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成交确认及其他事项:

1、竞价结束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到县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出让单位协助其办理,违约者将没收保证金。

2、竞价活动在网络上进行,等同于现实竞价活动,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3、竞价人一旦报名缴费,表示同意以起始价成交。若该项目仅有一人参与报名,可由出让方、报名者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直接线下确认起始价成交,报名者明示反悔的,没收保证金;若有多名竞价人报名,但均未及时完成网络报价,本着公平原则,该项目重新处置。

4、成交人的保证金不可转抵资产转让成交款,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由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申请函,中心在收到退还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者在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联系人: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蓝绿辰  13645784024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玉萍0578-6271192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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