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CQ2025020
二、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为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79号部分一层临街商铺,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约4.0m。根据庆元县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标的物概况如下:
标的 |
标的物 |
出租面积(m²) |
年租金(元) |
保证金(元) |
1 |
税务局大门以东3铺 |
61.92 |
36500.00 |
3000 |
2 |
税务局大门以西4铺 |
57.49 |
46000.00 |
4000 |
三、竞买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法人或个人。
四、租赁要求:
1、租赁期限三年。
2、必须承租人使用,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他人。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并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期间自主承担民事责任,自主对其各项民事行为负法律责任,甲方不对其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斗殴、 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为配合濛洲街管理并维护城市形象,店铺经营内容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得经营殡葬洗洽类行业(如;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和保健养身服
务、殡葬服务(含鲜花花圈)等);
(2)不得经营大面积占用门口空地或对周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如建筑装
修器材、电瓶车等修理修配、易燃易爆行业):
(3)为维护农贸市场经营次序,大门以东不得进行蔬菜生鲜、熟食、活禽
交易;
(4)其他店面因未设计油烟排管,故不得进行餐饮业经营活动;
(5)承租方经营范围应事前告知甲方,如有争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五、转让起始报价:
标的1:36500.00元/年;标的2:46000.00元/年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日17时(工作时间);
竞价起止时间:2025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止。
七、报名事项: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个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竞价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庆元县国有产权交易挂牌项目报名表》等传真(0578—6271191)或送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7室(濛洲街222号)。
3、挂牌保证金:报名时须缴纳的挂牌保证金,并于竞价开始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缴款指定账户:户名:庆元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01000015435743。(法人缴款需从基本账户转入,个人需从本人账户转入)。
八、竞价方式:
网络延时竞价。本项目以起始价加价报价,加价幅度均为200元的整数倍数每次。同一竞价人可多次报价,结束时间采用延时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2分钟内有人报价,系统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在新的截止时间2分钟内又有人报价的,系统又自动将截止时间延迟2分钟,如此反复,直至无人报价为止。
本项目无保留价,竞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竞价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九、成交确认及其他事项:
1、竞价结束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到县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7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出让单位协助其办理,违约者将没收保证金。
2、竞价活动在网络上进行,等同于现实竞价活动,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3、竞价人一旦报名缴费,表示同意以起始价成交。若该项目仅有一人参与报名,可由出让方、报名者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直接线下确认起始价成交,报名者明示反悔的,没收保证金;若有多名竞价人报名,但均未及时完成网络报价,本着公平原则,该项目重新处置。
4、成交人的保证金不可转抵资产转让成交款,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由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申请函,中心在收到退还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者在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十、联系人: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蓝绿辰 :13645784024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玉萍:0578-6271192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