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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国道景宁澄照至东坑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8766001001
信息时间: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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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国道景宁澄照至东坑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伍拾万元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开标时间和地点”中,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修改为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表中“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的时间要求“自 2021  1  1 日以来”修改为 “自 2021  7  1 日以来”;“(2)、勘察业绩的时间要求“自 2021  1  1 日以来”修改为 “自 2021  7  1 日以来”“(3、设计业绩的时间要求“自 2021  1  1 日以来”修改为 “自 2021  7  1 日以来”“(4)、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时间要求“自 2021  1  1 日以来”修改为 “自 2021  7  1 日以来”

4、原招标文件第 评标办法“2.2.4 类似项目业绩”中,相关的业绩要求时间“自 2021  1  1 日以来”修改为 “自 2021  7  1 日以来”。

5、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网站及时查阅、下载本补遗书。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代理(盖章):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建设管理所

                         备案单位(盖章):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