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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屏都三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8719001001
信息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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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屏都三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庆建招〔2026〕20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庆元县屏都三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为:7314.051万元,现修改为7583.7759万元。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现已重新修改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二项具体详细评审中“(三)商务报价评审”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较好

一般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在63703718元(不含)-62262800元(含)(16.0%<报价下浮率≤17.9%)的为好;

投标报价在65220473元(不含)-63703718元(含)(14.0%<报价下浮率≤16.0%)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在66737228元(含)-65220473元(含)(12.0%≤报价下浮率≤14.0%)的为一般;

其他的为差。

注: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为:12.0%(含)-17.9%(含),即66737228元-62262800元,下浮后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超出评标基准价范围的为差。

 

 

 

四、原招标文件多处相同内容“本项目总挖方量约202.9万立方米(其中三类土150.7万立方米、软岩  28.4万立方米、较坚硬岩14.0万立方米、坚硬岩9.7立方米),场地内可回填土方量约115.4万立方米,剩余60.9万立方米土方量需外运,较坚硬岩和坚硬岩项目利用或拍卖处理。”现全文统一修改为“本项目总挖方量约195.47万立方米(其中三类土145.23万立方米、软岩  27.37万立方米、较坚硬岩13.49万立方米、坚硬岩9.38万立方米),场地内可回填土方量约59.04万立方米,用于A区块填方区59.31万立方米,从附近项目运至区块填方38.77万立方米,剩余90.28万立方米土方量需外运,较坚硬岩和坚硬岩项目利用或拍卖处理。”

五、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庆元县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6月18日

行政监督部门: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