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大东坝镇团结水库工程(大坝标)补充文件二
招标序号:SGCSL2026-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时00分,现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6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二、招标文件P6页中: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日期为准。”
修改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三、招标文件P44页中: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日期为准。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修改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四、招标文件P88页中:
“③实际运距大于28km,超出部分运费不予计列,结算时按固定报价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
修改为:
“③实际运距大于28km,超出28km部分运费不予计列。”
五、“投标下浮率”与“综合优惠率”的计算方式一致。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