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大东坝镇团结水库工程(大坝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SGCSL2026-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为:93486058元(其中含税预留金4000000元),现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80998173元(含税预留金3800000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
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2023年1月1日起;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1月1日起”
三、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7.2.1 预付款”条款中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 %,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或保函)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修改为: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 %,分 二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4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或保函)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6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8”条款中: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164273元,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修改为: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837753元,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10 其他说明”条款中:
“(1)本工程预留金按4000000元计,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
修改为:
“(1)本工程预留金按3800000元计,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10 其他说明”条款中:
新增条款:
“(3)本工程坝址距松阳县城28km,原材料信息价包含20km运杂费。黄砂、碎石、块石超运距投标按7.85元/m3、8.37元/m3、8.89元/m3固定报价,运距上限按28km控制:
①实际运距在20km(含)以内,不计取超运距费用;
②实际运距在20~28km(含)之间,结算时超出20km部分按0.6元/t*km结合投标下浮率调整单价(单位重量:黄砂1.5t/m3、碎石1.6t/m3、块石1.7t/m3);
③实际运距大于28km,超出部分运费不予计列,结算时按固定报价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
七、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