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SGCHB2026-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为:21644101元,现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21149437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3.商务标评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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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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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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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9479691元(含)-19068453元(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含)-11.9%(含)]的为好,投标报价19912573元(含)-19479691元(不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8.0%(含)-10.0%(不含)]的为较好,投标报价20345454元(含)-19912573元(不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含)-8.0%(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6.0%—11.9%(暂估价、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报价四舍五入,精度保留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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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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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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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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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9034493元(含)-18632654元(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含)-11.9%(含)]的为好,投标报价19457482元(含)-19034493元(不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8.0%(含)-10.0%(不含)]的为较好,投标报价19880470元(含)-19457482元(不含)[即: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0%(含)-8.0%(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6.0%—11.9%(暂估价、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报价四舍五入,精度保留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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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
“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修改为:
(1)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2)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
(8)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9)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
(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5〕320号);
(11) 《浙江造价信息》(2026年第4期)、《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4期)、《质监与造价》(2026年第4期)。
(12)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等;
(13) 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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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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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按不少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标准的30%计取。”
现修改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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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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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系统 |
8.02%-9.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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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 |
5.99%-7.3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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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
4.19%-5.12%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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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池及泵房 |
8.02%-9.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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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
6.66%-8.14% |
9% |
规费按不少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标准的30%计取。”
五、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系统制作上传。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