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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8580001001
信息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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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6-31A1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龙泉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招标公告第2.2本次招标控制 212157713.00元(其中含税暂估价2354400.00元,含税暂估价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修改为

本次招标控制 189237923.00元(其中含税暂估价2354400.00元,含税暂估价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二、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203765580.00元(其中含税暂估价2354400.00元,含税暂估价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 181762582.00元(其中含税暂估价2354400.00元,含税暂估价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  1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 EPC 、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施工 的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至少一种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等要素,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一致的,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中标通知书

修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  1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 EPC 、或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施工 的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当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当上述资料不能反映出项目特征、业绩工作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中标通知书、4、业主证明材料

如工程合同与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的项目负责人名字不一致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的名字为准,且还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算业绩。

四、招标公告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3

修改为: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2个。

五、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已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二、投标报价中第8点修改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

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规费(%)

税金(%)

1

土石方工程

/

/

/

2

场地平整工程

9.35-11.42

18.75

9

3

弃土场

9.35-11.42

18.75

9

4

弃土场-绿化

7.21-8.81

30.97

9

5

弃土场-道路

9.35-11.42

18.75

9

6

道路工程

9.35-11.42

18.75

9

7

路灯工程

6.87-8.38

27.80

9

8

电力预埋管

6.87-8.38

27.80

9

9

智能交通工程

6.87-8.38

27.80

9

10

标志标线工程

9.35-11.42

18.75

9

11

排水工程

9.35-11.42

18.75

9

12

给水工程

6.87-8.38

27.80

9

13

绿化工程

7.21-8.81

30.97

9

14

口袋公园-园林景观

7.21-8.81

30.97

9

15

口袋公园-排水工程

9.35-11.42

18.75

9

16

口袋公园-安装工程

6.87-8.38

27.80

9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报价评审更改为:

序号

评审内容

较好

一般

1

报价下浮率为11.9%(即投标报价为   160413008.00 元)的为好;

报价下浮率为11.9%(不含,即投标报价

160413008.00 元)-10%(含,即投标

报价为163821764.00元)的为较好;

报价下浮率为10%(不含,即投标报价为163821764.00元)-8%(含,即投标报价为 167409927.00元)的为一般;

报价下浮率为8%(不含,即投标报价为167409927.00 元)-6%(含,即投标报价为 170998091.00元)的为差;

本项目报价下浮率范围为6%-11.9%,超出报价下浮率范围的为差。

 

 

 

 

 

八、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龙泉市城市开发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