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老城区西北区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
补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庆建招〔2025〕43号的庆元县老城区西北区块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中“☑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现统一修改为“□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建单位:庆元县城市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