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邻里中心及婺剧广场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现修改为以下内容: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建筑装饰工程 |
8.21~10.03% |
25.78% |
9% |
安装工程 |
6.13~7.49% |
30.63% |
9% |
园林绿化工程 |
5.51~6.73% |
30.97% |
9% |
市政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泛光照明 |
6.13~7.49% |
30.63% |
9% |
给水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排水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智能化工程 |
6.13~7.49% |
30.63% |
9% |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3.2.4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 34435840.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金)合计1000000.00元,暂定综合单价(含税金)合计589397.00元;暂列金额(含税金)、暂定综合单价(含税金)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三、商务标评审评审内容金额修改。
四、投标人2025年7月21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变更为投标人2025年7月28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
五、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8月 4日 9 :00。
六、定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 8 月 12日 10 : 00 。
七、招标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变更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缙云县城投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蓝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