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国道遂昌举淤口至江山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第2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变更为2025年0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内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5.5条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开标时间和地点”中,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修改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表中,“(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要求表述中的“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修改为“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中,计分规则第(2)条全过程工程咨询(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工程监理工作)业绩要求表述中的“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修改为“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全过程工程咨询专用合同条款“10.3.1 中期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中,建设项目信息化费支付约定中的“a.完成本项目信息化平台基础架构搭建及上线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价款40%”修改为“a.完成本项目信息化平台基础架构搭建及上线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价款20%”。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 三、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要求表 表1”和第四节 附件七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二)工程监理人员”中,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的监理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协会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培训证书”修改为“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协会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培训证书”。
6、原招标文件和第1号补遗书中其他内容不变,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和第1号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网站及时查阅、下载本补遗书。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代理(盖章):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 标 人(盖章):遂昌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