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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3620001001
信息时间: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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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款的规定,现公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柒拾万零伍仟陆佰壹拾叁元整(¥:119705613.00),其中勘察设计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为917425.00元,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118788188.00元。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变更程序15.3.2.2第(1)项中,第c.材料单价修改如下

c.材料单价:按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6.1款公布的基期价格计入,如16.1款无规定基期价格的材料,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2023年第八期(总第235期)公布的2023年8月份莲都区除税信息价、汽柴油材料价格信息最高零售除税价格等(外购材料价格按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2023年七期(总第234期)公布的2023年二季度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外购材料价格信息丽水市除税信息价计入);《质监与造价》中无信息价的,首先参照《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专辑2023年第8期莲都区除税信息价,其次参照《浙江造价信息》专辑2023年第8期除税信息价计入;《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中也无信息价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第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通用合同条款16.1.2项约定内容修改如下:

     通用合同条款16.1.2项约定为: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并按计量规则通过计量支付部分的钢材(钢筋、钢筋焊接网、型钢、钢板、钢管、钢绞线、钢筋锚杆、中空注浆锚杆)、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石2cm、碎石4cm、碎石(8)、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按除税信息价进行调差,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1)基期价格: 

序号

规格型号

单位

基价(元)

1

光圆钢筋

3843

2

带肋钢筋

3670

3

型钢

3814

4

钢板(Q235B)

4066

5

钢板(Q345D)

5105

6

钢管

4265

7

钢绞线

4530

8

32.5级水泥

363

9

42.5级水泥

408

10

52.5级水泥

445

11

中粗砂

m3

214

12

机制砂

m3

115

13

碎石2cm

m3

136

14

碎石4cm

m3

136

15

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

m3

97

 注:基期价格仅作为调差依据。预制、安装T梁混凝土采用中粗砂基期价格进行调差,其余混凝土均按机制砂基期价格进行调差;钢筋焊接网、钢筋锚杆采用带肋钢筋基期价格进行调差;中空注浆锚杆按带肋钢筋价格同幅度调差;碎石(8cm)采用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基期价格进行调差。

2)当期价格

a.钢筋、型钢、钢板、钢管、钢绞线当期价格指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例如:计量申报日期对应为12月份,则采用11月的材料信息价,下同)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出版的《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中公布的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钢材价格信息丽水市除税信息价为当期价格,进行同幅度调差(钢筋焊接网、钢筋锚杆按带肋钢筋当期价格,进行同幅度调差)。

b.水泥当期价格指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出版的《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中公布的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钢材价格信息莲都区除税信息价为当期价格,进行同幅度调差。

c.中粗砂、机制砂、碎石2cm、碎石4cm、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的当期价格指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出版的《质监与造价》价格信息专辑中公布的丽水市交通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莲都区除税信息价为当期价格,进行同幅度调差(碎石8cm按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当期价格,进行同幅度调差)。

(注:光圆钢筋采用光圆钢筋综合价,带肋钢筋采用带肋钢筋综合价,型钢采用型钢综合价,钢管采用钢管综合价,水泥采用散装水泥价格进行调差)。

3)调差方法

a.数量

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石2cm、碎石4cm、碎石8cm按照混凝土计量的数量再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附录2基本定额中的混凝土配合比表的用量进行计算(C30及以下混凝土的水泥用量按32.5级计算,C50及以上混凝土的水泥用量按52.5级计算,其余按42.5级计算)。

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型钢、钢板、钢管、钢绞线、钢筋焊接网、钢筋锚杆、中空注浆锚杆按计量规则并通过计量支付部分的数量(如果以米为单位计量的按每米设计重量折算,没有设计重量的按理论重量折算)。

级配碎石回填、碎石垫层的碎石按计量规则并通过计量支付部分的数量。

b.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c.调整差价

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

4)调差周期

以计量支付进度月报表为依据,按月进行调差,按季度进行计量支付。对项目交工之后进行的计量材料,调差截止时间为交工日期的前3个月的日期为准。

5)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由发包人审定。

6)发包人仅对上述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它费用(税金除外)不再调整。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价格清单”内容,最新“第五章 价格清单”内容见本补遗书下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5、原招标文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修改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用)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保险费率不变。

6、原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修改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用)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费率不变。

7、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网站及时查阅、下载本补遗书。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代理(盖章):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盖章):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26

马中新 签于 2023/09/26 09:11:11
马希青 签于 2023/09/26 09:08: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