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叶山头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小额邀请发包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B[2025]114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叶山头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已由批复文号景政函【2025】25号批准兴建。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丽水康贝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景宁县叶山头村。
(2)建筑规模: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叶山头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位于景宁县鹤溪街道叶山头村。项目复垦总面积14.5485亩(0.9699公顷),本次新增复垦耕地(水田)面积12.4935亩(0.8329公顷),旱地1.167亩(0.0778公顷),林地0.888亩(0.0592公顷),共8个地块复垦。干砌块石田坎、挡土墙(修补、新建、重建、加高等)约1074m3,新建引水堰井2座,新建灌溉、排水渠354m,PE引水管道1615m,1.0米生产路140m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最高限价:1061809元(土地平整工程价格参照《景整治会纪【2024】1号》,其中旱地功能恢复1132元/亩、水田功能恢复2788元/亩、边坡清理917元/亩计入总价,不予下浮)
(6)质量要求: 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5、本工程采用:邀请发包。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招标文件于2025年09月16日起发送给各邀请单位。
确定办法:采用最低价法
六、其他
七、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丽水康贝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金聪 联 系 人:潘女士
电 话:13736568919 电话:18268939071、0578-5084999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