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高新技术未来产业园建设项目(A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YZT-25GA-021号
1.招标条件
云和县高新技术未来产业园建设项目(A区)已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和县高新技术未来产业园建设项目(A区)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云发改投资〔2025〕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2-331125-04-01-227419,建设资金 由县财政安排 ,项目业主为浙江云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 浙江云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丽水一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74608平方米(合112亩),总建筑面积236098平方米。包括建设6栋现代化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27192平方米;1栋配套生产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121平方米,开闭所、变电所、非机动车停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785平方米;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停车场,设置停车位572个;同时配建螺旋汽车坡道、道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产业园楼宇智能化设计需经云和县信息化项目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采购安装)、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根据项目要求在已完成审批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弱电设计、生产相关装饰装修、消防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钢结构设计、照明设计、道路设计、绿化设计、标志标识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相关配套设计有政府规定的除外,如水电气接入、高压配电、通讯、华数、市政给排水、天然气)。
2.2.2工程采购范围:根据项目要求,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设备、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
2.2.3 施工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包括设计范围内桩基、基坑围护、土石方、结构、建筑、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抗震支架、装修、电梯、消防、人防、亮化、道路铺装、景观绿化、标志标识等施工。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临时水、电、路、讯、气,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其中临时水电包含临时变压器申请,电表独立安装,与市政接驳点的水表安装等)。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 。
2.3工期要求
(1)施工工期: 75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全部工作) 。
2.4其他:
(1)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上推五周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企业)完成过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合同的顺序进行解释。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需另行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的相关文件;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 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6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3-3.17 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4.2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潜在投标人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8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其他:/。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7.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1号(新体育馆一楼开标大厅))。
7.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7.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7.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8.联系方式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8-5122772;传真:0578-5133654;通讯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梨园路25号)
招标人:浙江云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复兴西路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88150530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一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黄龙路293号5单元202室
联系人:徐女士、樊先生
联系电话:0578-3316115
邮箱:749278492@qq.com
2025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