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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前廉政提醒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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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前廉政提醒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前廉政提醒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对该文件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2022年122日前将书面意见盖章反馈至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刘日伟,联系电话:7262300

 

 

 

 

 

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5日

 

 

 

 

 

 

 

附件:

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打招呼”行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党员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三条 “打招呼”行为包括:

一)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二)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

三)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 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四)明示或暗示以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

五)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六)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的;

七)干扰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影响评标结果的;

八)干扰定标委员会定标工作的;

九)明示或暗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十)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

(十一)干扰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

(十二)向监管机构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的;

(十三)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党员干部“打招呼”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定标等应如实填写《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招标人代表应当在项目公告发布前将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业主专家)、定标员等应当在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前将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五条 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登记表及相关函文、信件、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等材料,属于本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完整、妥善保存,处理后所有相关材料归档备查。转交龙泉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的,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泄露有关信息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应如实记载,不得杜撰,虚假或恶意诽谤,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登记表

项目名称

 

“打招呼”人

姓名

 

 

 

 

 

打招呼

具体事项

 

被“打招呼”人

  

 

  

 

 

□招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定标成员    招标代理

□其他      

填报日期

          

    月    日

    备注:1.招标人代表于招标文件备案时一起提交本表;评标专家、定标成员招标代理人员在评标、定标工作时填报。

    2.填报人员要客观如实填报,若无该事项的要零报告,请填报“无”,如有相关佐证材料的,请随表一并提交。

    3.本表一式叁份,填报人所在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纪检监察部门各存档一份。

 

龙泉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前廉政提醒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营造“反对贿赂,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防止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和受贿行为,打造廉政阳光工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于工程概算费用500万元(含)以上的或有技术标评审打分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所在纪检监察部门(含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 委)对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标前廉政提醒,告知相关招标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履职要求和追责情形,并签订《龙泉市清廉招标廉政责任书》

第三条 标前廉政提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保证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和招标活动的重大事项是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通过明示或暗示手段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不搞暗箱操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泄露招投标商业机密,不收受投标人、代理机构及与招投标有关人员的现金及其他物品,不参与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任何活动;

四)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与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招标文件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编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打造”;

六)不违反规定向中标单位介绍或推荐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施工材料等;

七)忠于职守,担负起招投标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管,认真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做好后期验收评估工作;

八)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定标纪律,按照定标程序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严禁出现权利寻租行为。

第四条 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招标人任何违反本告知书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五条 自招标人签署本责任书后,交由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存。

第六条 本制度由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泉市清廉招标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清廉招标

标前廉政

提醒内容

1.保证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和招标活动的重大事项是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通过明示或暗示手段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不搞暗箱操作;

3.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泄露招投标商业机密,不收受投标人、代理机构及与招投标有关人员的现金及其他物品,不参与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任何活动;

4.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与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5.招标文件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编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打造”;

6.不违反规定向中标单位介绍或推荐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施工材料等;

7.忠于职守,担负起招标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管,认真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做好后期验收评估工作;

8.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定标纪律,按照定标程序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严禁出现权利寻租行为。

9.其他:                                 

招标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所在纪检监察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