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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剑湖遗址公园商服部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7197001001
信息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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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5-54A27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剑湖遗址公园商服部分项目

开标时间:2025818  

招标人: 龙泉市项目代建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楼先生       联系电话:0578-7769220 

中介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0578-7113468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质量承诺

1

丽水瓯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26501597.00

360日历天(开工后30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所有内容)

沈根英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和合格要求

2

丽水富禹建设有限公司

26501597.00

360日历天(开工后30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所有内容)

毛仪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和合格要求

3

龙泉市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501597.00

360日历天(开工后30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所有内容)

陈卫清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和合格要求

4

浙江龙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501597.00

360日历天(开工后30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所有内容

郑建青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和合格要求

5

浙江龙泉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501597.00

360日历天(开工后30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所有内容

骆成霖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和合格要求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 202581820258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 龙泉市项目代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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