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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零星混流立管改造污水零直排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8435001001
信息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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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零星混流立管改造污水零直排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6-17

招标单位: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            开标时间:2026050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香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虞勇飞、0578-3131578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目标

项目经理

1

浙江凌升建设有限公司

8987092.00

20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麻利民

2

浙江绿舟建设有限公司

9054952.00

20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倪聪颖

3

浙江大昱建设有限公司

9035624.00

20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朱小慧

4

丽水广诚建设有限公司

8977385.00

20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蔡楚楚

5

浙江长浪建设有限公司

9016211.00

20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丁杨颖

6

浙江柏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8996798.00

20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王燕飞

公示时间:20260511日至2026051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016190  

 

公示单位: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

2026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