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南塘路中心巷区块污水零直排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5-77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杜晓慧、0578-3268860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要求 |
工 期 |
项目经理 |
1 |
丽水市全胜建设有限公司 |
11960160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260日历天 |
杜晓卉 |
2 |
浙江柒禾建设有限公司 |
11908933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260日历天 |
胡水月 |
3 |
正达建设有限公司 |
11902728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260日历天 |
周锦辉 |
4 |
丽水凡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11998580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260日历天 |
田伟斌 |
5 |
丽水咏宏建设有限公司 |
11896126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260日历天 |
楼天龙 |
6 |
浙江飞云建设有限公司 |
11972967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260日历天 |
王小敏 |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 2025 年8月2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0578-3016190 。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