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缙云县新碧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缙招标QT2025-11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全文中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变更为“200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P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三2.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和P19页“(十九)、开标2”中“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变更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企业设立不足十二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3、原招标文件P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三3.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中“f、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养的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变更为“f、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4、原招标文件P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三4.投标保证金”中“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原招标文件P59页“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中“单价(元)”变更为“金额(元)”。
6、本次变更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7、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变更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文件为准。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