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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工程(一期)—壶镇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8810001001
信息时间: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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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工程(一期)—壶镇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6-39

1. 招标条件

缙云县壶镇镇“千万工程”引领示范工程(一期)—壶镇污水处理三期工程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2606-331122-04-01-29446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环德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缙云县壶镇镇。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项目总投资约为2亿元,工程费用约为1.5亿元

2.3建设规模: 工程设计规模4万m3/d,新增用地面积38亩。新增用地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为新增用地内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及设备、附属建构筑物及厂区配套道路、绿化、围墙等。现状厂区改造内容:拆除现状厂区部分闲置建构筑物并结合三期扩容要求新建相关设施;现状脱水机房改造等内容。

2.4招标范围: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本工程包含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以及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本项目实行工程设计总承包,若中标单位对招标范围内的部分设计内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费用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报价中,发包人不另外单独支付。分包之前须将分包单位资质等情况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分包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完成设计方案,方案会审通过后2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2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6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至开标前在注册企业连续缴足3个月,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资料,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不补偿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 (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zj.gov.cn/)

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    /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8.2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83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

8.3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开标大厅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 (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zj.gov.cn/) 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丽水市缙云县溪滨北路90号

邮政编码:  321400             

   话: 0578-3016190    

投诉受理部门: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丽水市缙云县溪滨北路90号   

邮政编码:       321400         

   话:   0578-3016190     

11. 联系方式

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环德轩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缙云县壶镇镇括苍北路3号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399号     

人:  丁杰滔                           人: 敏杰                    

   话:  0578-3275121                        话: 0578-3316398              

   箱:        /                             箱: 9818985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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