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土告字[2016]第11号
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景宁县城南B-20地块、景宁县城南B-24-1地块、景宁县城南B-24-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方式 | 出让 年限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竞买保 证金 | 起挂价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景宁县鹤溪街道旱塔村 | 13212.56㎡
| 商业、 用地 | ≤1.05 | ≤ 55% | ≥10%
| 挂牌出让 | 40年
| / | 1000 万元 | 1924 万元 | 万元 |
2 | 景宁县鹤溪街道旱塔村 | 25798.48㎡ | 商业、住宅 用地 | ≤1.05(住宅建筑面积所占比例≤82%) | ≤ 62% | ≥20%
| 挂牌出让 | 商业40年 住宅 70年 | / | 1200 万元 | 2344 万元 | 万元 |
3 | 景宁县鹤溪街道旱塔村 | 19971.11㎡ | 街巷 道路 用地 | / | / | / | 挂牌出让 | 40年 | / | 400 万元 | 841万元 | 万元 |
其他指标应符合住建局的规划条件及要求。
二、竞买对象要求:
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底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6日,到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6日,到景宁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地块挂牌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9时至2016年12月8日17:00时。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www.landchina.com/)、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网站、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网站、景宁畲族自治县畲乡报上公布。
九、挂牌成交价即土地出让金,不包括配套费、契税和其他规费。
十、景宁县城南B-20地块、景宁县城南B-24-1地块、景宁县城南B-24-2地块捆绑出让,竞买人必须同时报名参加景宁县城南B-20地块、景宁县城南B-24-1地块、景宁县城南B-24-2地块的竞买,并在竞买时统一报价,溢价按比例折算,增价幅度为50万元。
十一、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鹤溪中路41号
联系电话:0578-5080715 0578-5085094
联系人:吴先生 刘先生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