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监理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项目名称: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监理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6934001001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3645787059
一、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9798.91平方米(A区35198.91平方米,A区54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9744.8平方米(A区77843.8平方米,B区91901平方米),主要建设鹤溪小区A、B区的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电力电讯工程、绿化工程及鹤溪南路改造。其中,给排水工程包含给水工程、雨水工程和污水工程。给水工程新建阀门井、水表箱、水表、消火栓等井座共计1264座,新建DN32-DN400 PE管材及球墨铸铁管材3500米;雨水工程和污水工程新建雨污废水检查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等共计2532座,新建DN200-DN800高密度聚乙烯管材(DN800为三级钢筋混凝土管)17540米;道路工程新建沥青路面26771.97平方米,新建花岗岩及沥青人行道23387.74平方米,新建电动车停车棚6个;电力电讯工程新建电力电讯各类井座共计337座,各类排管5740米,开挖电缆破损新建2250米,电力施工迁改8500米,新建路灯151盏,路灯控制箱2个;绿化工程修复原有小区绿化面积为784.26平方米。
本次招标范围: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及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
二、招标控制价:约 元(以招标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