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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木岭村畲汉共融风貌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8503001001
信息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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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鹤木岭村畲汉共融风貌提升项目

招标序号:景招A[2026]028         开标时间:202662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鹤木岭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领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林小红15988089063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总价(元)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浙江景源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5761722.00

21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张景伟

2

浙江骏强建设有限公司


5761722.00

21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林赛洁

3

景宁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761722.00

21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金海美

4

丽水宏运建筑有限公司


5761722.00

21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曹俊杰

5

浙江浙昌建设有限公司


5761722.00

21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肖俏

 

公示时间: 202664日至 20266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5610073

 

 

公示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鹤木岭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