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法院澄照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补充文件(二)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29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补充文件(一)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7219100元(其中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891620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下浮计入总价)”修改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5797339元(其中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891620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下浮计入总价)。”
二、补充文件(一)中“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7日9时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修改为:“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三、补充文件(一)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17时00分”修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17时00分。”
四、补充文件(一)中:“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修改为:“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2025年7月23日10时00分。”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