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共富产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景招A[2026]30号
1.招标条件
心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共富产业项目已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4-331127-04-01-814923,建设资金来 财政拨款,已落实,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心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共富产业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提升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分拣交易点和仓储冷库,配套建设百亩杨梅基地产业道约1600米、200亩毛豆基地山地生产轨道约 2000 米及修复生产道约1300 米。2.村容村貌整治,包含拆除乱堆乱建与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约 4300平方米,农户屋后水渠引流约800 米,修复村内水渠约 1000米,清理2条河道,翻新修复马坑老年人活动广场长廊屋顶瓦片约 90平方米、地面修缮约200平方米:3.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建设护栏约500米,修缮公厕2个建设垃圾收集点4个,建设(修复)路灯约90,序化线路约2公里,提升村内道路约3公里,修建污水入户管道76户。4.养老助餐点改造,居家养老可视化建设。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最高投标限价:4176651元(其中:含税暂估价188198元,不下浮;含税暂列金30000元,不下浮)。
2.4 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
2.7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8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2.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8.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8.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公用工程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并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社保证明(至开标前在注册企业连续指2026年3月、4月、5月三个月,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资料,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的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4日15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 )。
7.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7.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
7.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7.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8.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 6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