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易信息>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景宁县澄照建筑弃土绿色处置与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8569001001
信息时间:2026-05-07
阅读次数:

景宁县澄照建筑弃土绿色处置与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A[2026]027号

1.招标条件

景宁县澄照建筑弃土绿色处置与综合利用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资金来企业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景拓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景拓环保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宁县澄照建筑弃土绿色处置与综合利用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8222.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873.85万元,建设规模:渣土消纳场按尾泥场和渣土场两个区块设计实施,整个项目红线面积192411m2(约288.6亩)。其中尾泥场库区占地面积约31476m2(约47.2亩),设计库容约50万m3,渣土场库区红线占地面积114613m2(约171.9亩),设计库容约400万m3,用地范围周边山体雨水通过周边截水沟收集后排入现状溪流,填埋场范围雨水从谷底通过盲沟排至南侧的山谷河道内;挡渣坝3座,坝高约高约4-10m长约68m;碾压土石坝1座,坝高约60m,坝顶宽约10.0m;临时入场道路约3.368Km;及入口平台、排水工程、市政工程、尾泥库防渗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景宁县澄照乡朱排村山坳地块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  /   建筑面积   /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39440100元(其中,含税暂估价1308000元、含税暂列金1308000元均不作下浮。)

2.3施工工期:480日历天,本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完成至标高+444.000)计划工期为360日历天,第二期(完成至标高+494.000)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第三期(剩余所有内容)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4.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4其他: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配备人数应不少于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5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52815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7.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7.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7.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8.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邮政编码:323502

  话:0578-5610073

投诉受理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邮政编码:323502

  话:0578-5610073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景拓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景宁县复兴西32                   址:云和县新建南路546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人:彭伟良

电话:13777696060                               话:13957041505

 

公告发布时间:202657